关于印发《镇江市产业链人才赋能计划》 《镇江市青年人才“归雁”计划》《镇江市 人才平台提升计划》的通知 返回首页

 

中共镇江市委办公室文件

 

 

镇办发〔2022〕6号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镇江市产业链人才赋能计划》

《镇江市青年人才“归雁”计划》《镇江市

人才平台提升计划》的通知

 

各市、区委和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直属单位:

《镇江市产业链人才赋能计划》《镇江市青年人才“归雁”计划》《镇江市人才平台提升计划》已经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镇江市委办公室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22日   

 

镇江市产业链人才赋能计划

 

为深入推进人才“镇兴”行动,进一步激发产业链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更大力度支撑和服务产业强市“一号战略”,制定若干政策措施如下。

一、开展产业链人才供需对接。聚焦四大产业集群、八条重点产业链,开展产业链上下游关键核心技术评估,摸清产业链发展的薄弱环节和关键节点,紧扣企业需求,把准人才分布,绘制产业链需求侧、供给侧人才地图。市县联动、部门协同每年组织80场以上产业链人才招引和对接活动,精准引进各类人才,推动重点产业链固链补链强链。(责任部门: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各产业链牵头部门)

二、加强产业链企业家队伍建设。面向我市重点产业链企业,每年遴选100名企业家、经营管理人才,赴世界500强企业、央属国企、行业头部企业、国内外知名高校等交流研修。依托产业链企业联盟,打造科技企业家季会品牌,围绕“智改数转”,聚焦“数字经济”关键增量,定期开展产品、技术、管理、人才等方面交流对接。推动新生代企业家接力发展,力争3年内培育300名左右创新意识强、适应未来产业发展的年轻一代企业家队伍。(责任部门:市工信局、市工商联、团市委、各产业链牵头部门)

三、支持产业链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鼓励重点产业链企业全职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对企业上一年度支付年薪超过50万元、30万元的人才,可分别认定为D类、E类人才,享受人才“镇兴”行动相应政策。支持35周岁以下全职博士围绕重点产业链创新创业,符合“金山英才”产业强市计划创新创业博士申报条件的,直接给予15万元项目资金支持,享受人才“镇兴”行动E类人才相应政策。(责任部门:市人才办、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产业链牵头部门)

四、推行产业链人才举荐制。上一年度获得制造业“金山奖”、科技创新“梦溪奖”的重点产业链企业,三年内,可举荐1名全职引进、符合“金山英才”产业强市计划创新创业人才申报条件的人才,直接给予5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三年内,可举荐1名人才直接评定或推荐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1名人才直接评定为高级技师。探索产业链链长举荐制,各条重点产业链每年可举荐1名符合“金山英才”产业强市计划创新创业人才申报条件的人才,直接给予10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责任部门:市人才办、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各产业链牵头部门)

五、给予产业链引才用才贡献奖励。充分发挥企业引才用才主体作用,鼓励重点产业链企业全职引进各类人才,年引进连续在岗50名F类以上或100名G类以上人才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部门: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六、鼓励产业链企业开展技术攻坚。实施重点产业链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行动,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积极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研发投入强度大,且已纳入我市重点企业研发统计抽样调查范围的,市级科技创新券同比上调5%兑现比例,最高兑现比例不超过50%。鼓励重点产业链企业通过“揭榜挂帅”的形式,寻找各类高层次人才帮助企业补齐技术短板,解决技术难题。市区内企业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按授奖单位颁发的项目奖金总额的100%给予配套奖励。(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税务局)

七、推动科教资源向产业链集聚。鼓励重点产业链企业与高校开展对接合作,每年推荐10名左右科技企业家到高校担任“产业教授”,推荐50名左右教授到企业担任“科技副总”。构建科技镇长团服务重点产业链工作机制,对接用好高校院所科技人才资源,根据“四群八链”发展需要,探索建立特色产业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推动校地合作、校企联合共建重点产业学院、行业特色学院,建设科学仪器资源、检验检测设备开放共享平台,合作开展订制班、联合班,对经市人社部门备案的校企合作定制班给予最高5万元办班补贴,力争每年培育100名左右具有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善于解决复杂工程问题的卓越工程师。(责任部门:市人才办、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八、优化产业链人才金融服务。鼓励重点产业链企业共建人才创投联盟,推动社会资本投资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种子期、初创期人才企业,帮助解决“首投”问题。探索设立“人才特色银行”,发行“金山英才卡”,开发“金山英才贷”等各类金融产品,定期开展人才项目金融路演活动,支持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人才企业多渠道融资。(责任部门:市人才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本文件各项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由市委、市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商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相关实施细则由责任部门另行制定,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参照执行。

 

 

 

 

镇江市青年人才“归雁”计划

 

为深入推进人才“镇兴”行动,集聚更多优秀青年人才回镇创业就业,持续放大“人聚镇江 才享荣光”品牌效应,为现代化新镇江建设提供更多人才支撑,制定若干政策措施如下。

一、创业项目支持。镇江籍青年人才带技术、带资金、带项目回镇江自主创业,经中国·镇江国际菁英创新创业大赛遴选的优质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经大学生创业大赛遴选的优质项目,给予最高3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部门:市人才办、市人社局)

二、创业启动补贴。35周岁以下镇江籍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生,回镇首次成功创业的,可享受6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500元/人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最高500元/月的场租补贴,场租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三、创业社保补贴。镇江籍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大专人才,毕业5年内回镇江自主创业,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的,分别按每人每年15000元、12000元、8000元、4000元标准给予创业社保补贴,最高不超过实际缴纳社保费用,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四、专技人才奖补。镇江籍正高级、高级和35周岁以下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回镇江企业工作,分别按8000元、5000元、3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五、技能人才奖补。镇江籍高级技师(一级职业技能等级)、技师(二级职业技能等级)和35周岁以下高级工(三级职业技能等级)回镇江企业工作,分别按5000元、3000元、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六、人才生活补贴。镇江籍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大专人才,毕业5年内回镇江企业工作,分别按每人每月1500元、1000元、600元、300元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七、人才安居补贴。镇江籍全日制博士、硕士人才到市区企业就业5年内,在市区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的,分5年分别给予人才最高20万元、15万元购房补贴。(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

八、归雁专属服务。用好中学校友会、高校镇江同乡会、海外镇江同学会、镇江留学人员亲属协会等平台,建立镇江籍“归雁”资源库,加强常态化联系和工作对接。每年开展城市发展、人才政策、岗位信息“三推送”服务,定期举办座谈交流、回乡考察、校友联谊等活动。(责任部门:市人才办、市委统战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团市委)

本文件各项政策自2022年1月1日执行,由市委、市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商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相关实施细则由责任部门另行制定,市区所需资金由市与区财政部门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参照执行。

 

 

 

镇江市人才平台提升计划

 

为深入推进人才“镇兴”行动,构建人才平台体系,集聚高层次人才,更好支撑和服务产业强市“一号战略”,制定若干政策措施如下。

一、建设区域高水平人才集聚区。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构建人才雁阵格局和省委关于打造高水平人才集聚区的要求,用好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和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两块“金字招牌”,把握长三角一体化、宁镇扬一体化等重大机遇叠加“红利”,深度对接G42沪宁沿线人才创新走廊、G312产业创新走廊等战略布局,以重点片区为依托,建设区域高水平人才集聚区,努力把镇江打造为长三角产才城融合发展福地。(责任部门:市人才办、市科技局、市发改委)

二、建强产才融合发展主阵地。整合优化开发园区,强化省级以上高新区、经开区人才创新创业的主阵地地位,集成人才、土地、能耗、环境容量、金融等各类要素资源向开发园区倾斜,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配置人才链,增强开发园区科技创新能力。鼓励开发园区通过“一区多园”、飞地经济、异地孵化等方式开展合作共建,实现产业共育、人才共享,推动开发园区提档升级,逐步建强全市产才融合发展主阵地。(责任部门:市人才办、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三、打造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聚焦我市优势产业重点领域,依托和整合高校、科研院所以及科技领军企业力量,积极创建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经国家发改委、科技部等国家部委批准在我市设立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国家科技创新基地,给予每个最高1000万元的后补助。(责任部门:市人才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四、支持建设科技孵化载体。加快科技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有效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对新认定的孵化载体给予载体运营机构最高50万元奖励;集成推动专业特色鲜明、创新要素活跃、配套功能齐全的孵化载体建设,择优给予载体运营机构不超过载体建设实际财务支出20%、每年最高200万元的建设经费支持;鼓励孵化载体建设专业化公共服务平台,择优给予平台运营机构不超过平台建设实际财务支出20%、最高200万元的建设经费支持。(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才办)

五、推动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围绕“四群八链”,推动政产学研协同创新,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新型研发机构。经论证纳入市低碳产业技术研究院专业所统一管理,建设期内,给予每家新型研发机构最高200万元的经费支持,建设期满,根据年度运行情况、研发投入、绩效评价结果等给予一定的政策奖补。(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六、鼓励企业创建人才创新载体。推进重点产业链企业与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合作共建企业联合创新中心,打造科技成果转化和人才培养基地。鼓励企业创建省级研发机构,新建省级重点实验室的,给予10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新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的,给予最高2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支持企业设立首席专家工作室,入选市级工作室的,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入选省级工作室的,再给予配套支持。推行“即时备案制”支持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新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分站)的,给予60万元设站奖励,新设立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含分站)的,给予20万元设站奖励。(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局)

七、打造海外引才引智创新载体。鼓励企业在海外设立“创新飞地”,加大招才引智力度,聚力引进高精尖缺海外人才。支持企业创建省级外国专家工作室,给予优秀工作室最高50万元补助。鼓励建设企业海外研发机构、海外协同创新中心、海外离岸孵化器等合作载体,给予优秀载体最高100万元奖励。支持建设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际技术转移机构,给予优秀机构最高100万元奖励。(责任部门:市人才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八、建设完善人才创新服务平台。推动建设专业化、智能化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提升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技术转移、科技咨询等服务效能。以市科技资源云服务平台为基础,加速完善“科学仪器共用”“科技文献服务”“专业技术服务”“技术转移交易”等功能。推进建设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符合资助条件的,按上年度建设投入与服务支出的总额给予一定比例补助。(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

本文件各项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由市委、市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商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相关实施细则由责任部门另行制定,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参照执行。

 

 

 

 

 

 

 

 

 

 

 

抄送:在镇各有关单位。

中共镇江市委办公室                      2022年2月23日印发